
納稅人:我是一名殘疾人,2024年在西藏任職取得工資、薪金所得,請問在西藏自治區內個人所得稅的減征幅度是多少?
西藏稅務:
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殘疾人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個人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藏政發〔2007〕9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該文件第三條第一款中規定殘疾人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準界定為殘疾,并取得民政部門、勞動部門、殘聯等部門頒發的殘疾人有效證件的盲、聾、啞、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共六類殘疾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