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最近接到稅務局的短信,提醒我要對2020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去年年中我從A公司跳槽去了B公司,這樣就有兩家公司幫我報個稅,那么年度匯算我該怎么做?
答:如果您一個納稅年度中就職于多個單位,您可以任意選擇其中一個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作為您的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哦。
例如
您2020年全年在A單位上班,2021年1月跳槽至B單位,您年度匯算應當向A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您2020年1-7月在A單位上班,8-12月跳槽至B單位,您年度匯算可向A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也可以向B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好的,可是為什么我要補這么多稅啊?明明我是無縫銜接每月申報的。
“別著急,我給您舉個例子。”
情況1? ? ?
假設2020年您沒有跳槽,全年在A公司工作,每月收入和扣除情況不變,您1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去免稅收入、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元。? ? ?
按照計算公式: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 ?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
那么全年的月應納稅額和年度合計應納稅額如下表所示。

假設您除了工資、薪金所得之外,沒有其他的綜合所得和其它扣除項目,那么經過年度匯算,全年匯繳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1080元,與全年累計繳納稅款金額相同,因此不用補退稅。
情況2
假設您在2020年7月跳槽去了B公司,每月收入和扣除情況與A公司一致,您7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去免稅收入、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元。那么全年的月應納稅額和年度合計應納稅額則如下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