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勝毛發制品有限公司等264戶企業(具體名單附后):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單位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經查,當事人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西藏)”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且在登記的住所及電話無法取得聯系;企業稅務登記信息狀態情況說明中為“未查詢到稅務信息”或“非正常戶”,本局于2021年3月26日發布《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提示公告》,提示當事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西藏)”補報未報年度的年度報告;企業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已發生變更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企業已終止經營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告期屆滿當事人仍未履行上述法定義務。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我局擬對你單位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你單位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要求舉行聽證,可自本公告送達之日(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視為送達)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舉行聽證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2021年5月24日